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253

院属各学生党支部:

为有效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与作用发挥情况、党建信息化建设情况(党组织系统、灯塔系统信息更新情况)、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情况、发展党内民主等几项内容。

对于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的党支部进行酌情加分,对于存在违反工作原则、纪律要求行为的党支部进行减分。具体指标见附件《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二、述职评议形式

1.自查自评。党支部书记深入党员群众和普通学生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自查自评,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一般应体现抓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方面。

2.述职评议。学生党支部书记向学生党总支述职,学院党委掌握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情况。述职评议形式为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与口头汇报,请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于124日前将本支部的总结报告及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支撑材料上交至团委办公室A215电子版发送至liuwei2014@upc.edu.cn。学院学生党总支将召开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汇报会,对述职的党支部书记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做出综合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运用。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将纳入学校、学院党内表彰重要参考。评价意见会逐一向党支部书记反馈。学生党总支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述职评议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要作为下一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中共化学工程学院学生总支部委员会

                                      20181128

《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