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与任用细则
总则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心协干部选拔任命制度,形成有利于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大学生自治队伍,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心协整体形象的事。
第三条 热爱学生工作,严格遵守心协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五条 与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之上。
第六条 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第七条 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第八条 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第九条 无学校、学院处分纪录。
第十条 心协主席团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由个人自荐、前任心协主席团推荐、团委老师推荐等方式报名,按换届通知的要求填写《心协学生干部竞选表》,上报心协秘书处。
(二)团委老师和前任心协主席团成员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面试及答辩名单。
(三)候选人通过答辩演说等方式进行自我介绍,展示自己个人优势,阐述工作目标及计划。答辩时间为4-7分钟。由团委老师、心协主席团成员向候选人进行提问,考察其综合素质。
(四)团委老师、前任主席团成员结合候选人答辩面试表现以及平时表现,结合岗位职能的要求和设置,确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五)公示拟定好的新一届主席团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院团委反应,经团委老师研究后确定该成员是否符合标准再另行公示。
第十一条 心协部长、副部长选拔程序
(一)由个人自荐、前任心协主席团推荐、团委老师推荐等方式报名,按换届通知的要求填写《心协学生干部竞选表》,上报心协秘书处。
(二)新一届主席团审核报名表后确定面试名单。
(三)由新一届主席团及前任对应副主席或部长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对部门认识、基本职能了解。
(四)由新一届主席团讨论后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心协主席团反应,经心协主席团及团委分管老师研究后确定该成员是否符合标准再另行公示。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化学工程学院心理协会有最终解释权。